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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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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內容
自113年9月9日起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以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均須在國內設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83)。

公告日期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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