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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係自然人憑證實體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均勿交付他人使用
戶所公告內容
無論係自然人憑證實體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均勿交付他人使用
標題
無論係自然人憑證實體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均勿交付他人使用
內容
自然人憑證實體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均可在網路上作資料交換,如同網路身分證,均具備身分識別、數位簽章及資料加解密等功能,其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之一種,在法律上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如將自己的自然人憑證交給他人使用,後續發生個資外洩或遭到冒用,可能會因此導致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及個人財產損失。
公告日期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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