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位年約50、60歲的莊姓阿姨,至本所表明要申請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用以辦理拋棄繼承,係因最近她們的大姐往生,大姐名下僅留下一棟房子,妹妹們一致同意將房子過戶給最小的妹妹,阿姨們言行至此突然潸然淚下,便將心中往事娓娓道出:家中共有四位姐妹且均未婚,早年父母早逝,大姐含辛茹苦地扶養三位妹妹長大,妹妹們也視長姐如母,四人相依為命至今,年前冬季氣溫驟降,大姐略有感冒因而住院休養,日前妹妹們輪流至醫院照顧大姐,其病況也隨之穩定,甚至討論到出院後的計畫,然事隔數日,豈料病情急轉直下,大姐便與世長辭,妹妹們終日以淚洗面,至今仍不願相信大姐溘然而逝的殘酷事實。阿姨表示有位友人告知:若要指定小妹繼承大姐名下的不動產,其他兩位姐妹要先至法院提出拋棄繼承,但因她們沒錢請代書,因此本所同仁向阿姨提出建議,若本案僅繼承房屋一棟,待遺產稅完稅後,可向地政機關提出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申請分割繼承,毋須向法院申辦拋棄繼承,其行政流程可大幅精簡。經查調當事人之繼承系統表,發現四位姐妹之前還有一位姐姐,須進行出生別更正;後續由本所完成更正登記,並協助備妥相關戶籍文件,由當事人至地政事務所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兩周之後,阿姨們親自至本所向承辦同仁表達誠摯的感謝,謝謝本所同仁寶貴的建議以及親切、專業的服務,讓她們圓滿心中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