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位老太太欲補發已過世兒子的身分證,因補證需本人親自申請,而且當事人也已經往生,戶政人員感到訝異,與醫療院所連繫後順利解決老太太的問題。據了解,老太太為了向醫院辦理兒子的死亡證明書,認為要有兒子的身分證才能申請,戶政人員詢問醫療院所後,發現老太太誤會了醫療人員的意思。原來老太太的兒子在租屋處被屋主發現不醒人事,緊急叫了救護車送醫,到院前已無氣息,醫療院所隨即通報警察單位再由地檢署的法醫協助相驗,因為與一般由醫院核發死亡證明書的過程不同,才讓老太太誤會沒有拿到死亡證明文件,戶政人員告知老太太提憑檢察署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即可,老太太終於放下心中一塊大石。一般民眾觀念可能被傳統認知所侷限,認為只能持醫院核發的死亡證明書才能辦理死亡登記,三重戶政事務所溫馨提醒,如果無法取得醫療院所核發的死亡證明書,可以持檢察署法醫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以辦理相關除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