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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申請定居確認父母資料別馬虎
105/10/05
在中秋節前夕,有3個姐妹至戶政事務所詢問如何更正身分證父親的名字,因為3姐妹原本是越南人,先後嫁到臺灣,並在臺灣辦身分證,8月中旬父親去逝,姐姐要申請喪葬補助,才發現父名報錯,於是3姐妹拿著父親的死亡證明文件,著急得向戶政事務所求助,在三重戶政事務所服務人員的熱心協助下,順利取得越南國的出生證明更正身分證父名完竣,開心的向戶政服務人員道謝。 據戶政事務所服務人員表示,像3姐妹一樣父名或母名報錯的新住民不在少數,起因於新住民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時未詳加確認父母中文姓名,有些新住民錯將繼父申報為生父,有些新住民不知如何取得父母親的中文名字,便將公公、婆婆的名字填報為父母的名字,偶爾也發現新住民與父母不同姓。 在此提醒尚未申請定居設籍的新住民,日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時,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隨隨便便幫父母親取中文名字,有朝一日發現申報錯誤,是要提供足資證明文件才能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的,以越南新住民為例,新住民要向原屬國村委會申請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該份證明文件要經越南司法機關翻譯中文,原文及中文需經越南外交部及臺北駐越南辦事處驗證。
戶所跨機關協助,民眾大讚真貼心
105/08/15
三重一位黃姓女子欲申請姊姊的死亡除戶謄本去郵局及銀行查詢帳戶存款情形,但因無法提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多次與相關單位電話溝通協調,終於成功申辦除戶謄本。 7月底某日下午,黃女到三重戶政事務所申請胞姊死亡除戶謄本去郵局申請填寫「郵政儲金存款繼承(代管)申請書」,在櫃檯承辦人核對身分資料的過程中,發現姊姊未結婚,父母又雙亡,而黃女表示姊姊的存款簿被男友拿走不願歸還,根本提不出任何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為了能讓黃女順利申請文件,戶所承辦人電話聯絡三重郵局,希望能共同討論解決方案,在多次協調後,由郵局先提供「郵政儲金存款繼承(代管)申請書」並傳真戶所給黃女填寫,經戶所審認無誤後成功申辦除戶謄本,對此,黃女很感激,對戶政人員的耐心以及服務態度非常贊同。 戶政事務所提醒,民眾若父母雙亡,欲申請己往生且未婚的兄弟姊妹除戶戶籍謄本,依內政部修正之「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可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及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第三胎以上幼兒看醫生可減免掛號費喔!
105/07/14
您知道嗎?凡設籍本市家中第3胎(含)以上0-6歲之幼兒就醫時,攜帶健保IC卡及「新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至特定合作之醫療院所就醫時,主動出示證明卡,即可享有門、急診掛號費之不同程度減免優惠。   一位家住三重的孫小姐生了第4個孩子,在戶政事務所申辦出生登記後,拿到1張「第三胎以上兒童證明卡」,由於孫小姐不知道這張卡的用途,經過承辦人解說後直呼太方便了。同時孫小姐也詢問她的第3個兒子之前沒有領證明卡,是不是可以直接申請?因為第3個兒子未滿6歲,直接由戶政事務所協助填寫表格,傳真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不需再往返奔波。   三重戶政事務所提醒,辦理第3胎以上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可直接向戶所提出證明卡之申請,如果已辦妥出生的第 3 胎以上 6 歲以下兒童,也可至各戶政事務所申請,由戶所轉給衛生局核發,郵寄到民眾手上。
三重戶所新住民輔導班熱鬧開課
105/06/20
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為幫助新住民適應臺灣生活,在今年6月14日特別成立「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班」,招生的消息一出,就有來自大陸、越南、菲律賓等新住民報名,開課第一天,有人懷孕挺著大肚子來報到,也有人帶著兒童一起進教室,熱鬧無比。 其中,在6月15日這天三重戶所規劃「糖霜餅乾」DIY教學,聘請老師指導新住民在平凡無奇的奶油餅乾上,使用糖霜畫出喜歡的圖案,讓新住民自由發揮創意,製作獨一無二專屬於自己的餅乾。 上課時為了讓新移民安心學習,戶政人員更充當褓姆提供照顧嬰幼兒的服務,課堂間歡笑聲、交談聲此起彼落,新住民媽媽們因為可以輕鬆學習還能交新朋友,相當開心。 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班開課已邁入第3年,除了有生動活潑的技藝教學,更有社會福利、人身及居家安全介紹,讓新住民學習日常生活知能,早日融入台灣生活。
王老先生有2個生日?
105/05/19
新北市民王老先生為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因國民身分證上的出生日期與日據時期戶籍登記資料不合,地政事務所通知應先行查明更正,才能辦理繼承登記,王老先生心存疑惑,數日後至戶政事務所查明,才發現自己有2個生日,一個是日據時代出生登記的,一個是光復後使用的。 據王老先生表示,其本人從小學到踏入社會,公私立機構的資料或文件均依國民身分證上的出生日期登記,擔心更正國民身分證出生日期後,家裡的畢業證書、退伍令、駕照、健保卡、護照等多項證件要隨同更換,另外金融、保險、老人年金、房屋、土地、股票等公私立機構登記資料亦須隨同更正,因本人年事已高且不良於行,想到要改所有資料、證件,當下差點昏倒。 臺灣地區戶籍登記始於日據時代,臺灣光復後重新申報時,有些民眾申報錯誤;民國85年戶籍登記才全面電腦化,電腦化前因為天災、遷徙或換寫簿頁致謄寫錯誤,嗣後發現錯誤辦理更正即可解決,惟獨更正出生日期一事,因為要換發國民身分證,常造成民眾諸多困擾。 據戶政服務人員表示,內政部戶政司近年來針對民眾申請出生年月日繼續沿用一事,已有重大突破,且顛覆傳統思維,倘民眾沿用錯誤出生年月日已年代久遠,驟予更正將影響當事人重大權益時,戶政事務所得依當事人意願不予更正,另於當事人相關戶籍資料註記正確出生日期及繼續沿用等記事,毋庸換發國民身分證。 終於王老先生在戶政服務人員熱心的協助下,戰戰兢兢的填寫沿用出生日期申請書,主張沿用的意願及理由,經戶政事務所註記沿用原本出生日期,不用換發國民身分證,也能順利辦妥土地繼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