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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站

更改身分證統號一生1次
105/02/20
名字不雅或與他人同名時,可以改名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末碼為「4」,或者諧音不雅經戶政事務所核准,也可以申請更改號碼,但以1次為限。 民眾劉小姐日前至戶政所表示想更改身分證號碼,因為身分證末3碼為「444」,雖然自己本身不太在意,但身旁的人總覺得不好不吉利,所以想申請改號。經戶政所人員審核,劉小姐符合內政部可以申請變更統一編號的規定,爰同意劉小姐改號。 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依內政部規定,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阿拉伯數字第3碼至第8碼含3個「4」,或者末位數字為「4」,可以申請改號;其他情形如諧音不雅申請改號,則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並比照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經查明無不得變更之情事(如遭通緝、羈押、受宣告強制工作、交付感訓處分、受有期徒刑等),經戶政所核准,以1次為限。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由本人檢附身分證、戶口名簿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民眾在更改身分證統號完成後,可以透過內政部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向健保署申請新身分證統號的健保卡,及通報稅務和地政機關基本資料和地籍資料變更。 戶政所貼心提醒,身分證統一編號為識別個人身分之專屬代碼,其配賦與管理具有穩定性、識別性、正確性及專屬性,原則上不宜任意變更。是以民眾更改身分證號碼,仍宜審慎為之,並以1次為限。
弟弟死亡多年該怎麼辦死亡登記?
105/01/07
「我弟弟已經往生多年了,可是信件和投票通知單卻還是一直會寄來,請問到底要怎麼處理?」本屆總統立委選舉期間,三重的朱先生到戶所反映多年來的疑問,因為他雖然參加過弟弟的喪禮,但因喪葬事宜皆由弟弟友人辦理,自己不但沒有弟弟的死亡證明書,也不知道塔位在哪裡,遲遲無法辦理弟弟的死亡登記。 三重戶政事務所了解後,發現朱先生的胞弟雖已往生,但因尚未辦理死亡登記,其戶籍仍存在,所以還會收到弟弟的投票通知單。根據朱先生提供的訊息,戶所行文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請其協助提供相關檔存資料。在順利取得死亡證明書等文件後,終於完成了朱先生胞弟的死亡登記,也解決了朱先生心中懸宕多年的疑問。 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一般來說,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或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備妥死亡證明文件正本(如: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等)、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如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文件者,可憑2人以上在場親見其死亡事實之證明文件,並佐以其他足資證明死亡之相關相片(如死亡者墓碑或塔位)、文件辦理死亡登記。 三重戶所提醒民眾,若無法提供死亡證明文件,可像朱先生一樣,向戶所提出申請,藉由行政機關間協助的方式取得相關文件後,再辦理死亡登記。
愛無界限
104/01/05
某日下午,一對男女牽著手前來辦理結婚登記,詢問之後,發現雙方尚缺結婚書約尚未填寫,於是,除了向其說明如何填寫結婚書約之外,還開立一次告知單,提醒民眾準備所需之書件。 隔天,兩人開開心心地走到我的櫃檯,雖然當時我仍在受理民眾案件,但他們仍耐心地在旁邊等我辦完案件。其實,男方是第一次結婚,而且年齡比女方小上許多;女方是第二次結婚,而且是取得我國國民身分的大陸地區人民。起先我先入為主地擔心會不會是假結婚,於是仔細地觀察兩人的互動,卻發現他們不但小心謹慎地在結婚書約上簽名,男方還要求保留書約正本供自行護貝保存。頭一次聽到有民眾要護貝結婚書約,心裡覺得很感動,畢竟近來結婚儀式越來越簡單,較多民眾並不重視結婚書約。受理過程中,兩人興奮地談論婚宴內容,女方並對害羞地對我說是男方的不斷求婚,自己才答應要結婚,喜上眉梢的模樣,連我也感染到他們的喜悅。 突然間,兩人開始起了爭執,原來是女方修改結婚書約上自己的出生年份,結果男方認為這樣結婚書約就不夠完整,心急之下脫口而出:「其實我的朋友都知道你的年紀,妳這樣做根本沒有意義。」 當場,歡愉的氣氛消失無蹤,取而代之的是僵持不下的氛圍。 看著不說話的兩人,我說:「今天是好日子,應該開開心心的,不要吵架啦!」他們之後才開始說話,過了一會兒,又回到原本有說有笑的模樣,最後兩人還笑著邀請我參加他們的婚禮呢! 身為戶所第一線的櫃檯人員,每天服務不同的民眾,就像閱讀一本故事書,感受主人翁們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但願我們誠心的服務能讓民眾感到溫暖。
親情的眼淚
103/12/02
這天下午,一位年約五十多歲上班族打扮、略顯疲憊的先生前來申請戶籍謄本。詢問其申請謄本的用途,是為了第一次申辦低收入戶補助使用。 一一申請了他的現任妻子、父母,在查詢兒子的謄本時,這位先生的臉卻凝重了起來。原來,兒子是和十多年前離婚的第一任妻子所生,之後這位先生又有三段婚姻,目前和第四段婚姻的妻子在一起。兒子跟著前妻,十多年來再也沒跟兒子聯絡過。由於前妻改從母姓,改從母姓的兒子也隨同變更成祖母的姓氏,再加上還改了名字,姓名與先生記憶中完全不同,一開始民眾懷疑是找錯人了。跟他解釋了記事內容,他才相信那是兒子沒錯。 像是要找回這十多年對兒子的空白記憶一般,先生非常仔細地、慢慢地讀起了密密麻麻的謄本。漸漸的,他的眼眶濕潤了起來,顫抖的嘴巴喃喃說道:「他…已經結婚了呀……?」又過了一會兒,讀到孫子出生的記事,眼淚就滴了下來…「原來我已經當爺爺了…而且已經是第二個孫子了呀……」默默的遞給他衛生紙,先生稍稍拭了一下淚水,說道:「我沒事…我沒事…只是…這麼長的一段時間哪!」又看到兒子的戶籍地址也是在三重,又驚訝的歎道:「這離我家沒有多遠的距離而已呀!」 這幾滴眼淚,是單純出自激動、感嘆,或是後悔,或是喜極而泣,或是都有,我無從得知,也不應過問。十幾年的歲月,必定有他的故事,他的苦衷。藉這次申請補助需要謄本為契機,讓這些回憶中的過往再度喚醒生命中的某些東西。 離開前,先生告訴我:「待會我想到那個路口,等他下班…也許會遇到,也許不會…只是想看一眼…相認好嗎?只是想先看看…先看一眼就好…你覺得呢?」並不真的需要我回答,這個答案還是應該由他自己的心來決定。 每天櫃檯的工作,總是在不經意間分享著許多人的人生。由衷希望,他能恰巧的在路口命運的相遇。無論他最後決定默默的看一眼就好,還是重新讓父子兩人的人生再度交會,都祝福他,對於自己的決定能夠「無憾」。
用心 貼近民眾的心
103/11/13
有件出生登記案件令我印象深刻,故事是這樣的,轄內一位單親媽媽李小姐於103年8月27日生了小寶寶,在戶政事務所接到出生通報後,依程序已多次以簡訊提醒及電話通知李小姐或其家人來所辦理出生登記,但李小姐每次總有不同的理由推託目前無法來所辦理,一開始是小孩的姓名無法決定、後來又說小孩的出生證明書丟失了、再後來又說要與小孩的爸爸結婚後再辦出生登記。每次電話聯繫,詢問李小姐是否需要任何協助,她都客氣地笑答不需要,並表示近期就會來辦妥,但眼見60天的法定期間屆至,卻仍遲遲不見其來所辦理出生登記。後來在一次的電話訪談中,我再次誠懇地詢問李小姐是否需要任何協助或是社福機關的介入,並說明自己同樣為人母,若她願意分享,我願意聆聽她的難處,李小姐才敞開心胸透露她的煩惱與徬徨,原來這胎寶寶是李小姐的第2胎,大女兒已經兩歲,但當初辦理出生登記時未與小孩的生父辦理結婚,所以大女兒的父親欄是空白的,令李小姐對大女兒始終心懷愧疚,所以不願重蹈覆轍,讓二女兒也抱此遺憾,但又礙於李小姐目前不想和小孩的生父結婚,陷於兩難,故遲遲未替二女兒申辦出生登記。當我了解李小姐問題的癥結後,向其說明認領登記的規定與做法,並一一針對其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及子女姓氏約定的問題做回答,解開李小姐的疑惑。在103年11月12日中午,李小姐和小孩的爸爸一同帶著兩位可愛的女兒來到戶政事務所,先說明來意並指名找我,這才第一次與李小姐本人見面,是位容貌清秀、態度親和有禮的小姐,初次見面卻毫不陌生,寒暄幾句後引導她們領號入內,請櫃台同仁協助辦理了出生登記及兩位女兒的認領登記,在業務申辦完竣後,李小姐笑容滿面地向我道謝,感謝我幫她解決了藏在心中多年的問題,此刻心情好輕鬆。看著她笑盈盈的表情,輕快的語氣,這一句感謝,令我感受到了她真心的喜悅,我祝福她幸福快樂。這次案例,可能只是繁雜業務中的一案,但卻是當事人反覆思索、再三考慮後才慎重做出的重大決定,李小姐從最初的陌生到卸下心防、親切晤談,其中的轉變,令我深深體悟戶政事務所除了提供戶政專業的服務外,也許在某些時刻已悄悄貼近當事人的心,用心服務是有溫度的,能使民眾感受到溫暖,就如同每日早晨同仁齊呼的口號一般:「三重戶政,為民服務揪感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