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值班時段,老先生面帶憂慮的帶著一位新住民女子到所詢問如何取得我國國籍相關程序,原來是老先生外甥因車禍往生,外甥媳孝順懂事,擔心她因未取得我國國籍會被遣送返國,經戶所進一步了解得知,其外甥媳已入境居住10年以上且通過基本語言能力測試,承辦人詳細說明並請老先生放心,其外甥媳可以喪偶未再婚身分檢具證件向戶所提出歸化國籍,且符合規定者合法居留期間3年即可。
三重戶所表示,國籍法已於105年修正通過,放寬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規定並且提供線上查詢歸化上課時數及成績等便民服務,讓新住民取得身分證不再是夢,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節略如下:
1.外籍配偶歸化免提財力證明門檻限制。
2.因家暴離婚或喪偶無再婚者,與亡故配偶親屬仍有往來或扶養未成年子女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縮短為3年。
3.外國人歸化國籍改採先許可再補提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4.對我國有特殊功勳者,或有助我國利益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5.撤銷歸化許可處分前,內政部召開審查會,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但若經法院判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者除外。
另新北市政府各戶政事務所對於新住民朋友臨櫃申請戶籍登記亦同時提供一站式(跨機關通報)服務,受通報機關有社會局、衛生局、勞工局、經發局、教育局、法制局等,服務多面向,提供新住民朋友多方位協助,可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