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的某日,一位中年女士來所辦理配偶的死亡登記,在受理登記後,向民眾說明因配偶過世,會更換身分證;一般因配偶死亡,婚姻狀態為喪偶,故身分證的配偶欄會變成是空白的,若配偶欄想保留配偶的姓名,姓名後會加註“歿”字。女士聽後,若有所思,詢問說:「您覺得怎麼樣比較好」?在受理除戶過程,女士看似淡定,但隠約感覺其情感依然在心中起伏,便委婉地說:「如果配偶欄先生的名字保留,您會比較安心,可以選擇保留;如果配偶欄保留先生名字,反而讓你看了覺得難過,可以讓欄位空白,這兩者沒有好或不好的問題,而是您的感受……」,女士聽了點點頭表示身分證配偶欄空白就好。
依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身分證之配偶:依戶籍登記資料之配偶姓名記載。婚姻關係消滅,配偶欄應為空白。配偶死亡換領新證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記載已歿配偶姓名,並應加註「(歿)」字。近期將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的話題延燒,配偶姓名是否保留也引發民眾的關注與討論,身分證的配偶欄,顯示了婚姻狀態,也牽繫著民眾心中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