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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站

身分證的配偶欄
109/06/01
6月初的某日,一位中年女士來所辦理配偶的死亡登記,在受理登記後,向民眾說明因配偶過世,會更換身分證;一般因配偶死亡,婚姻狀態為喪偶,故身分證的配偶欄會變成是空白的,若配偶欄想保留配偶的姓名,姓名後會加註“歿”字。女士聽後,若有所思,詢問說:「您覺得怎麼樣比較好」?在受理除戶過程,女士看似淡定,但隠約感覺其情感依然在心中起伏,便委婉地說:「如果配偶欄先生的名字保留,您會比較安心,可以選擇保留;如果配偶欄保留先生名字,反而讓你看了覺得難過,可以讓欄位空白,這兩者沒有好或不好的問題,而是您的感受……」,女士聽了點點頭表示身分證配偶欄空白就好。 依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身分證之配偶:依戶籍登記資料之配偶姓名記載。婚姻關係消滅,配偶欄應為空白。配偶死亡換領新證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記載已歿配偶姓名,並應加註「(歿)」字。近期將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的話題延燒,配偶姓名是否保留也引發民眾的關注與討論,身分證的配偶欄,顯示了婚姻狀態,也牽繫著民眾心中的情感。
新北戶政協助驗證親等關聯寄口罩
109/04/01
因應開放國人寄送口罩予國外二親等以內親人,新北市各戶所開放民眾申請親等關聯補登作業,根據戶政系統,驗證收件人與寄件人之親等關係,惟因民國86年戶役政系統電腦化前或出境滿2年遷出國外之國人,親等關聯系統因未完整建檔,致無法檢核親等關係。如遇有系統無法驗證親等之情形,可致電或臨櫃向任一戶所詢問、申請人工更正或建置親等關聯,新北戶所會在第一時間協助處理。 住三重的常小姐與高齡85歲的老母親想寄送口罩給遠在美國的姊姊一家人,未料系統無法驗證彼此之二親等關係,經戶所查調資料後建置親等關聯,讓民眾等能順利完成驗證,並得以將口罩寄給遠在國外的親人。民眾對於戶所積極與便民的態度深受感動,並再三感謝戶政事務所的協助與幫忙。
新冠病毒疫情下 戶政酸甜小縮影
109/03/11
農曆年後還籠罩在新冠肺炎病毒的肆虐中,到戶政事務所洽公民眾明顯有減緩趨勢,惟新北戶政一如既往服務民眾,在疫情期間服務不打烊,不僅提供消毒酒精加強環境清潔外,並要求服務人員全程配戴口罩,更在第一線櫃檯加裝壓克力透明板,保護同仁也保護洽公民眾,一起為對抗病毒而努力。 三重戶政表示疫情期間多了些人生百態,有媽媽來戶所詢求幫忙,因為女兒一家3口遠住美國,但不論長途電話如何撥打,就是無法聯繫上遠方的女兒,時值美國疫情嚴峻之際,看著這位媽媽焦急的語氣,服務櫃檯耐心聽她訴說,可以感受到她心中懸著不安與擔心的心情,除了核發戶籍謄本外並主動提供美國在臺協會的地址及電話,指引她另一個管道尋求幫助。 為防堵疫情,期間進出公務機關皆需量測額溫,在3月份尚未強制洽公民眾配戴口罩時,曾遇有不理性民眾至三重戶所欲補發國民身分證,在無任何證件佐證下,不僅不耐煩櫃檯人員核對資料,甚至拍桌要服務人員拿下口罩講話,種種不理性的行為,讓第一線服務人員相當心寒。 當然也曾遇過窩心的民眾,在面對詢問改姓案時,承辦人除告知改姓相關規定及可協助跨機關通報之項目外,亦加強提醒成年後僅有1次改姓機會等,民眾對三重戶政服務留下滿滿感謝讚賞言詞,在沈悶繁重的工作中為服務人員增添些許強心劑,雖是小小動作,卻能給予第一線服務人員莫大的肯定,相信正能量的鼓勵更能激發第一線服務人員為民服務的熱忱!彼此互相鼓勵打氣,能創造更和諧的環境。
思鄉之情
109/02/14
「○號,請到9號櫃台辦理。」迎門而來是一名年輕女性,我隨即展現我陽光的笑容向民眾打招呼,「請問要辦什麼呢?」 「你好我要一份戶籍謄本,要回去越南辦簽證。」原來眼前這位小姐是我們台灣的新住民朋友。 「Xin chào!」我馬上用越語的你好跟她打招呼,「我們今年4月份在新莊有新住民活動,當天會有很多家鄉美食,許多新住民朋友都會一起去哦,可以認識很多新朋友,請問想要參加嗎?」我用熱情的口吻邀請這位新朋友參加我們的活動。眼前小姐展開笑靨說:「謝謝你,讓我有回家的感覺。」深深的眼眸卻藏不住滿滿的感激。原來我們新住民嘉年華的活動,不只是簡單的園遊會,更是我們新住民朋友思鄉的寄託。 另外,新北市自109年起推出「愛心大平台新住民關懷計畫」,只要居住本市之新住民,尚未加入全民健保,因意外或罹病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可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醫療補助,歡迎多加利用。
出境遷出不用怕,回國戶籍即可申請恢復
109/01/20
在一個天氣晴朗的日子裡,三重戶所出現一位穿著打扮極為紳士的男子面有疑惑地緩緩走向櫃台,經其表示他與3個小孩不知何種原因竟然在戶籍上被除籍,表示非常擔心,害怕無法繼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櫃台查詢後得知其係因出境2年以上而依法辦理遷出登記,只要以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後就可辦理恢復戶籍,男士瞭解後隨即釋然,並表示要辦理恢復戶籍。 但辦理時又發現,依規定未成年子女辦理戶籍登記時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辦理,然男子表示其妻子(尚未設籍之大陸地區人民)在上海並未隨同入境而無法共同辦理。但戶政人員不放棄,隨即請教男士是否願意改為單獨立戶,以戶長身分辦理。原來依據戶籍法規定,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只要先生遷入擔任戶長,即可順利以戶長身分替小孩辦理,而剛好先生本人就是屋主,櫃台人員直接連線地政確認身分後順利辦理完成。先生十分感謝的表示,戶政人員的服務態度很溫和且很有耐心的為他尋找其他解決方案,以親切、專業的服務,讓他能順利辦理完成,而這正是為民服務的最佳表現。 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而戶籍已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攜帶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遷入地戶口名簿或單獨立戶證明文件,以本人(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或戶長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即可恢復戶籍。並且特別強調,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