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李先生帶著文件來戶所辦理出生登記,櫃檯同仁在審閱戶籍資料的同時,李先生問起:「請問辦理死亡登記,要帶什麼文件?」,櫃檯同仁在回答民眾需準備什麼文件後,再次詢問:「請問要幫誰辦理死亡登記?」李先生面容凝重才回答說:「是要幫自己女兒辦的,等女兒出生登記辦完後,要回醫院申請她的死亡證明書」。
在受理過程中,李先生道出這是和太太的第1胎,在今年1月迎接懷胎24週的寶寶,不過令人扼腕的是女兒降臨的同一天,卻同時也是離開父母的時候,太太努力將孩子生下來,卻只在這世上短短的幾分鐘後離開人世。受理人員聽到忍不住鼻酸,但仍將出生登記完成,並交付戶口名簿、姓名貼紙及閱讀禮袋,協助李先生申請生育獎勵金及勞保生育給付通報,完成後並提醒李先生要在期限內辦理死亡登記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按戶籍法第6條及第14條規定出生者應為出生登記,仍應先辦理出生登記後再辦理死亡登記。自108年7月16日起,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勞、國保生育給付;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一次完成戶籍登記和給付申請,手續更簡便。透過戶政事務所提供之「一站式服務」,民眾來所辦理戶籍登記時,得享有「一處申辦,全程服務」,免去民眾多處奔波往返相關公務機關之申請流程及交通時間,便民又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