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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遷出不用怕,回國戶籍即可申請恢復
109/01/20
在一個天氣晴朗的日子裡,三重戶所出現一位穿著打扮極為紳士的男子面有疑惑地緩緩走向櫃台,經其表示他與3個小孩不知何種原因竟然在戶籍上被除籍,表示非常擔心,害怕無法繼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櫃台查詢後得知其係因出境2年以上而依法辦理遷出登記,只要以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後就可辦理恢復戶籍,男士瞭解後隨即釋然,並表示要辦理恢復戶籍。 但辦理時又發現,依規定未成年子女辦理戶籍登記時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辦理,然男子表示其妻子(尚未設籍之大陸地區人民)在上海並未隨同入境而無法共同辦理。但戶政人員不放棄,隨即請教男士是否願意改為單獨立戶,以戶長身分辦理。原來依據戶籍法規定,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只要先生遷入擔任戶長,即可順利以戶長身分替小孩辦理,而剛好先生本人就是屋主,櫃台人員直接連線地政確認身分後順利辦理完成。先生十分感謝的表示,戶政人員的服務態度很溫和且很有耐心的為他尋找其他解決方案,以親切、專業的服務,讓他能順利辦理完成,而這正是為民服務的最佳表現。 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而戶籍已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攜帶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遷入地戶口名簿或單獨立戶證明文件,以本人(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或戶長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即可恢復戶籍。並且特別強調,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
無緣的小天使
109/01/15
父親李先生帶著文件來戶所辦理出生登記,櫃檯同仁在審閱戶籍資料的同時,李先生問起:「請問辦理死亡登記,要帶什麼文件?」,櫃檯同仁在回答民眾需準備什麼文件後,再次詢問:「請問要幫誰辦理死亡登記?」李先生面容凝重才回答說:「是要幫自己女兒辦的,等女兒出生登記辦完後,要回醫院申請她的死亡證明書」。   在受理過程中,李先生道出這是和太太的第1胎,在今年1月迎接懷胎24週的寶寶,不過令人扼腕的是女兒降臨的同一天,卻同時也是離開父母的時候,太太努力將孩子生下來,卻只在這世上短短的幾分鐘後離開人世。受理人員聽到忍不住鼻酸,但仍將出生登記完成,並交付戶口名簿、姓名貼紙及閱讀禮袋,協助李先生申請生育獎勵金及勞保生育給付通報,完成後並提醒李先生要在期限內辦理死亡登記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按戶籍法第6條及第14條規定出生者應為出生登記,仍應先辦理出生登記後再辦理死亡登記。自108年7月16日起,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勞、國保生育給付;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一次完成戶籍登記和給付申請,手續更簡便。透過戶政事務所提供之「一站式服務」,民眾來所辦理戶籍登記時,得享有「一處申辦,全程服務」,免去民眾多處奔波往返相關公務機關之申請流程及交通時間,便民又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