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天氣晴朗的日子裡,三重戶所出現一位穿著打扮極為紳士的男子面有疑惑地緩緩走向櫃台,經其表示他與3個小孩不知何種原因竟然在戶籍上被除籍,表示非常擔心,害怕無法繼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櫃台查詢後得知其係因出境2年以上而依法辦理遷出登記,只要以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後就可辦理恢復戶籍,男士瞭解後隨即釋然,並表示要辦理恢復戶籍。
但辦理時又發現,依規定未成年子女辦理戶籍登記時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辦理,然男子表示其妻子(尚未設籍之大陸地區人民)在上海並未隨同入境而無法共同辦理。但戶政人員不放棄,隨即請教男士是否願意改為單獨立戶,以戶長身分辦理。原來依據戶籍法規定,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只要先生遷入擔任戶長,即可順利以戶長身分替小孩辦理,而剛好先生本人就是屋主,櫃台人員直接連線地政確認身分後順利辦理完成。先生十分感謝的表示,戶政人員的服務態度很溫和且很有耐心的為他尋找其他解決方案,以親切、專業的服務,讓他能順利辦理完成,而這正是為民服務的最佳表現。
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而戶籍已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攜帶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遷入地戶口名簿或單獨立戶證明文件,以本人(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或戶長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即可恢復戶籍。並且特別強調,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