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李先生辦理土地繼承案件,因認為屬於簡單的土地繼承案件自己辦理即可,所以並未委託代書辦理,今提憑地政補正通知書臨櫃辦理繼承人戶籍謄本,以為又缺少相關戶籍謄本須重新請領,經櫃檯同仁檢視該文件內容,並非要李先生重新再請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而係釐清繼承人之收養關係及更正姓名,經櫃檯同仁查閱相關資料後,告知來所民眾李先生本案必須至被繼承人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
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略以:「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依下列方式辦理:……最後除戶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由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李先生因不諳繼承相關法令,經詳細溝通說明辦理繼承相關流程後,李先生非常感激櫃檯同仁的服務及很有耐心的為他解答補正通知書內容之疑惑,充份發揮「您的問題就是我的問題」的服務態度,正是為民服務的最讚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