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先生未婚無子女,因失蹤已屆法定期限,需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經戶政事務所查調其戶籍資料後,其父母及兄弟姊妹皆已分別過世,但老先生有一位與其同戶籍的姪子,戶政事務所發函通知請其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老先生的姪子收到戶政事務所通知函後,來電表述因現今靠區公所之補助生活,全身皆是病,眼晴也不好,不可能去法院聲請叔父死亡宣告,經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告知,可以由家屬填寫訪談紀錄再委託戶政事務所向法院聲請。因考量老先生的姪子身體狀況不佳,戶政事務所承辦人聯絡老先生的姪子,表示可派員到府協助填寫「戶政事務所函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申請失蹤人口死亡宣告訪談筆錄」,老先生的姪子非常高興一口答應,遂與其約定時間前往訪談。訪談過程中,老先生的姪子頻頻向戶政事務所承辦人道謝,誇讚戶政事務所服務真是好,承辦人表示這是職責所在,也是本所應有的服務!其叔父既已失蹤多年,能夠儘速辦理叔父聲請死亡宣告案,不但解決多年存在的問題,而對戶政事務所而言亦是落實戶籍登記的具體表現。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申請死亡宣告事關人民之重大權利義務,宜審慎為之,如以電話訪談取代當面訪談,其溝通較不直接,不易確定利害關係人之真意,對於行動不便無法親至戶政事務所申辦戶政業務者,提供到府(院)服務,以感同的心付出更多的熱情與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