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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站

戶政到府服務真是棒!
107/02/06
老先生未婚無子女,因失蹤已屆法定期限,需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經戶政事務所查調其戶籍資料後,其父母及兄弟姊妹皆已分別過世,但老先生有一位與其同戶籍的姪子,戶政事務所發函通知請其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老先生的姪子收到戶政事務所通知函後,來電表述因現今靠區公所之補助生活,全身皆是病,眼晴也不好,不可能去法院聲請叔父死亡宣告,經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告知,可以由家屬填寫訪談紀錄再委託戶政事務所向法院聲請。因考量老先生的姪子身體狀況不佳,戶政事務所承辦人聯絡老先生的姪子,表示可派員到府協助填寫「戶政事務所函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申請失蹤人口死亡宣告訪談筆錄」,老先生的姪子非常高興一口答應,遂與其約定時間前往訪談。訪談過程中,老先生的姪子頻頻向戶政事務所承辦人道謝,誇讚戶政事務所服務真是好,承辦人表示這是職責所在,也是本所應有的服務!其叔父既已失蹤多年,能夠儘速辦理叔父聲請死亡宣告案,不但解決多年存在的問題,而對戶政事務所而言亦是落實戶籍登記的具體表現。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申請死亡宣告事關人民之重大權利義務,宜審慎為之,如以電話訪談取代當面訪談,其溝通較不直接,不易確定利害關係人之真意,對於行動不便無法親至戶政事務所申辦戶政業務者,提供到府(院)服務,以感同的心付出更多的熱情與愛心。
避免民眾違約責任 戶政人員「即刻查實」
107/02/01
民眾因租約到期搬家,於107年2月1日上午至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住址變更登記(遷戶口),惟僅攜帶遷入地未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並未攜帶經屋主簽章與正本相符之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本。因該民眾表示因故未能及時向新租屋處之屋主取得相關文件,且若其未能於當日完成登記,必須賠償原住處房東每日新臺幣300元違約金,爰請戶政事務所能儘速協助其完成登記作業。戶政事務所知其難處後,即於當日中午派員至民眾住處辦理居住查實,並於下午2時完成民眾住址變更登記,民眾對於戶政事務所能迅速協助其完成登記作業,避免其負擔違約責任表示感謝。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戶籍法相關規定,民眾申請遷徙登記(遷戶口),應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他人戶內者,須攜帶遷入地戶口名簿;若單獨設立一戶,則應攜帶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辦理;若為租賃房屋,則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辦理,倘租賃契約書未經公證,則須另附經屋主簽章與正本相符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辦理。三重戶政事務所呼籲,民眾於辦理遷徙登記前務必確認應攜帶文件是否完備,以節省等候時間,保障自身權益!
姐妹深情
107/01/29
有兩位年約50、60歲的莊姓阿姨,至本所表明要申請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用以辦理拋棄繼承,係因最近她們的大姐往生,大姐名下僅留下一棟房子,妹妹們一致同意將房子過戶給最小的妹妹,阿姨們言行至此突然潸然淚下,便將心中往事娓娓道出:家中共有四位姐妹且均未婚,早年父母早逝,大姐含辛茹苦地扶養三位妹妹長大,妹妹們也視長姐如母,四人相依為命至今,年前冬季氣溫驟降,大姐略有感冒因而住院休養,日前妹妹們輪流至醫院照顧大姐,其病況也隨之穩定,甚至討論到出院後的計畫,然事隔數日,豈料病情急轉直下,大姐便與世長辭,妹妹們終日以淚洗面,至今仍不願相信大姐溘然而逝的殘酷事實。阿姨表示有位友人告知:若要指定小妹繼承大姐名下的不動產,其他兩位姐妹要先至法院提出拋棄繼承,但因她們沒錢請代書,因此本所同仁向阿姨提出建議,若本案僅繼承房屋一棟,待遺產稅完稅後,可向地政機關提出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申請分割繼承,毋須向法院申辦拋棄繼承,其行政流程可大幅精簡。經查調當事人之繼承系統表,發現四位姐妹之前還有一位姐姐,須進行出生別更正;後續由本所完成更正登記,並協助備妥相關戶籍文件,由當事人至地政事務所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兩周之後,阿姨們親自至本所向承辦同仁表達誠摯的感謝,謝謝本所同仁寶貴的建議以及親切、專業的服務,讓她們圓滿心中的願望!
驚見父母女兒不同姓,原來養父養母漏登記
106/10/02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日子裡,突然有位女士來到戶政事務所,說明她要申請戶籍謄本,要證明其和母親的關係。櫃檯人員一查戶籍資料覺得奇怪,為何其姓氏與父或母之姓氏均不同,經詢問該女士得知,原來其在小時候就被其養父養母收養,但是身分證背面卻一直是生父生母的名字,讓她覺得很困擾,俗話說養育之恩大於天,但身分證上卻沒有養父母的名字,讓她一直耿耿於懷,且使用身分證時常遇到他人疑惑的眼光。近日為了要處理其母親的相關事宜,因此決定主動到戶政事務所詢問。經服務人員查閱其幼年資料,發現應該是戶籍資料轉載時漏載了養父母的名字。待服務人員將連貫戶籍資料及收養登記資料找齊,確認無誤後,迅速將她的戶籍資料更正完成,並為其更換新的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女士非常高興並連連稱謝,因為身分證背面終於出現養育她、拉拔她長大父母的名字。戶所人員表示,依據戶籍法第22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民眾若發現自己的戶籍資料有錯誤或脫漏時,可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查詢更正,或委託他人攜帶委託書、身分證、印章辦理。
甜蜜的負擔
106/07/17
新北市政府提供到府(院)服務已行之多年,戶所偶爾會接獲民眾提出到府服務的申請,大部分是子女為年邁或重病的長輩提出,但在炎熱的7月中,三重戶政事務所接獲一名母親為正值中壯年的兒子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母親告知戶所同仁因為兒子行動不便,住家又位於公寓的三樓,因無電梯可搭乘無法上下樓,因此提出到府服務的申請,三重戶政事務所在核對相關文件後,當下即與民眾約定到府服務的時間。核對人貌時,見到了原本應是年輕力壯的30幾歲男子,卻因行動不便得坐在輪椅上,經其母親告知後得知,兒子原本是位陽光男孩,大好的青春歲月正等著他去實現他的理想,卻在一場車禍中受了重傷,導致無法行走,處處須仰賴家人的協助,身體、樣貌也因此有了變化,因無法外出拍攝國民身分證用的照片,戶所同仁立即在現場協助拍攝,以解決當事人的困擾。據男子母親告知,拿到身分證後要為兒子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希望能減輕家裡的經濟負擔,另外兒子也正積極準備要開始復健,很開心在這樣艱困的日子裡,他們能夠不為命運打敗而努力的生活著,也慶幸政府機關在便民服務及福利措施上扮演的角色,就像一場即時雨能舒緩乾涸的土地,帶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一點生機,往後的日子才能有希望的繼續努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