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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站

三重戶所新住民輔導班熱鬧開課
105/06/20
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為幫助新住民適應臺灣生活,在今年6月14日特別成立「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班」,招生的消息一出,就有來自大陸、越南、菲律賓等新住民報名,開課第一天,有人懷孕挺著大肚子來報到,也有人帶著兒童一起進教室,熱鬧無比。 其中,在6月15日這天三重戶所規劃「糖霜餅乾」DIY教學,聘請老師指導新住民在平凡無奇的奶油餅乾上,使用糖霜畫出喜歡的圖案,讓新住民自由發揮創意,製作獨一無二專屬於自己的餅乾。 上課時為了讓新移民安心學習,戶政人員更充當褓姆提供照顧嬰幼兒的服務,課堂間歡笑聲、交談聲此起彼落,新住民媽媽們因為可以輕鬆學習還能交新朋友,相當開心。 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班開課已邁入第3年,除了有生動活潑的技藝教學,更有社會福利、人身及居家安全介紹,讓新住民學習日常生活知能,早日融入台灣生活。
王老先生有2個生日?
105/05/19
新北市民王老先生為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因國民身分證上的出生日期與日據時期戶籍登記資料不合,地政事務所通知應先行查明更正,才能辦理繼承登記,王老先生心存疑惑,數日後至戶政事務所查明,才發現自己有2個生日,一個是日據時代出生登記的,一個是光復後使用的。 據王老先生表示,其本人從小學到踏入社會,公私立機構的資料或文件均依國民身分證上的出生日期登記,擔心更正國民身分證出生日期後,家裡的畢業證書、退伍令、駕照、健保卡、護照等多項證件要隨同更換,另外金融、保險、老人年金、房屋、土地、股票等公私立機構登記資料亦須隨同更正,因本人年事已高且不良於行,想到要改所有資料、證件,當下差點昏倒。 臺灣地區戶籍登記始於日據時代,臺灣光復後重新申報時,有些民眾申報錯誤;民國85年戶籍登記才全面電腦化,電腦化前因為天災、遷徙或換寫簿頁致謄寫錯誤,嗣後發現錯誤辦理更正即可解決,惟獨更正出生日期一事,因為要換發國民身分證,常造成民眾諸多困擾。 據戶政服務人員表示,內政部戶政司近年來針對民眾申請出生年月日繼續沿用一事,已有重大突破,且顛覆傳統思維,倘民眾沿用錯誤出生年月日已年代久遠,驟予更正將影響當事人重大權益時,戶政事務所得依當事人意願不予更正,另於當事人相關戶籍資料註記正確出生日期及繼續沿用等記事,毋庸換發國民身分證。 終於王老先生在戶政服務人員熱心的協助下,戰戰兢兢的填寫沿用出生日期申請書,主張沿用的意願及理由,經戶政事務所註記沿用原本出生日期,不用換發國民身分證,也能順利辦妥土地繼承登記。
更改身分證統號一生1次
105/02/20
名字不雅或與他人同名時,可以改名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末碼為「4」,或者諧音不雅經戶政事務所核准,也可以申請更改號碼,但以1次為限。 民眾劉小姐日前至戶政所表示想更改身分證號碼,因為身分證末3碼為「444」,雖然自己本身不太在意,但身旁的人總覺得不好不吉利,所以想申請改號。經戶政所人員審核,劉小姐符合內政部可以申請變更統一編號的規定,爰同意劉小姐改號。 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依內政部規定,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阿拉伯數字第3碼至第8碼含3個「4」,或者末位數字為「4」,可以申請改號;其他情形如諧音不雅申請改號,則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並比照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經查明無不得變更之情事(如遭通緝、羈押、受宣告強制工作、交付感訓處分、受有期徒刑等),經戶政所核准,以1次為限。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由本人檢附身分證、戶口名簿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民眾在更改身分證統號完成後,可以透過內政部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向健保署申請新身分證統號的健保卡,及通報稅務和地政機關基本資料和地籍資料變更。 戶政所貼心提醒,身分證統一編號為識別個人身分之專屬代碼,其配賦與管理具有穩定性、識別性、正確性及專屬性,原則上不宜任意變更。是以民眾更改身分證號碼,仍宜審慎為之,並以1次為限。
弟弟死亡多年該怎麼辦死亡登記?
105/01/07
「我弟弟已經往生多年了,可是信件和投票通知單卻還是一直會寄來,請問到底要怎麼處理?」本屆總統立委選舉期間,三重的朱先生到戶所反映多年來的疑問,因為他雖然參加過弟弟的喪禮,但因喪葬事宜皆由弟弟友人辦理,自己不但沒有弟弟的死亡證明書,也不知道塔位在哪裡,遲遲無法辦理弟弟的死亡登記。 三重戶政事務所了解後,發現朱先生的胞弟雖已往生,但因尚未辦理死亡登記,其戶籍仍存在,所以還會收到弟弟的投票通知單。根據朱先生提供的訊息,戶所行文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請其協助提供相關檔存資料。在順利取得死亡證明書等文件後,終於完成了朱先生胞弟的死亡登記,也解決了朱先生心中懸宕多年的疑問。 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一般來說,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或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備妥死亡證明文件正本(如: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等)、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如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文件者,可憑2人以上在場親見其死亡事實之證明文件,並佐以其他足資證明死亡之相關相片(如死亡者墓碑或塔位)、文件辦理死亡登記。 三重戶所提醒民眾,若無法提供死亡證明文件,可像朱先生一樣,向戶所提出申請,藉由行政機關間協助的方式取得相關文件後,再辦理死亡登記。
愛無界限
104/01/05
某日下午,一對男女牽著手前來辦理結婚登記,詢問之後,發現雙方尚缺結婚書約尚未填寫,於是,除了向其說明如何填寫結婚書約之外,還開立一次告知單,提醒民眾準備所需之書件。 隔天,兩人開開心心地走到我的櫃檯,雖然當時我仍在受理民眾案件,但他們仍耐心地在旁邊等我辦完案件。其實,男方是第一次結婚,而且年齡比女方小上許多;女方是第二次結婚,而且是取得我國國民身分的大陸地區人民。起先我先入為主地擔心會不會是假結婚,於是仔細地觀察兩人的互動,卻發現他們不但小心謹慎地在結婚書約上簽名,男方還要求保留書約正本供自行護貝保存。頭一次聽到有民眾要護貝結婚書約,心裡覺得很感動,畢竟近來結婚儀式越來越簡單,較多民眾並不重視結婚書約。受理過程中,兩人興奮地談論婚宴內容,女方並對害羞地對我說是男方的不斷求婚,自己才答應要結婚,喜上眉梢的模樣,連我也感染到他們的喜悅。 突然間,兩人開始起了爭執,原來是女方修改結婚書約上自己的出生年份,結果男方認為這樣結婚書約就不夠完整,心急之下脫口而出:「其實我的朋友都知道你的年紀,妳這樣做根本沒有意義。」 當場,歡愉的氣氛消失無蹤,取而代之的是僵持不下的氛圍。 看著不說話的兩人,我說:「今天是好日子,應該開開心心的,不要吵架啦!」他們之後才開始說話,過了一會兒,又回到原本有說有笑的模樣,最後兩人還笑著邀請我參加他們的婚禮呢! 身為戶所第一線的櫃檯人員,每天服務不同的民眾,就像閱讀一本故事書,感受主人翁們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但願我們誠心的服務能讓民眾感到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