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5日(農曆七夕情人節)下午,一對年輕男女臉上充滿愉快的笑容到戶政事務所表示要辦理結婚登記,受理人員先跟對方表達恭賀之意,隨即進入電腦系統開始相關結婚作業。
當天是好日子,戶所有多對新人辦理結婚登記,整個戶所充滿歡欣愉悅的氣氛,這一對新人也不例外,然而就在此時,受理人員檢核了他們的資料後,發現兩人彼此之間有竟有『六親等』之親等關係!依照民法第983條第2款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受理人員於是委婉告知這對年輕人,因彼此之間有六親等之親屬關係,依照民法規定兩人不得結婚。頓時兩人臉上充滿疑惑與驚訝的表情,不知是不知道彼此之間有親屬關係,或者雖知道但是並不曉得因此不能結婚,原本喜悅的心情,瞬間跌到谷底……,但礙於法令的規定兩人之間終究不能完成結婚登記。經過解說之後兩人收起原本愉悅的笑容,換成失望及難過的表情離開了戶所,週邊的工作人員也替兩人感到惋惜與不捨。
類似案例雖非經常發生,但發生了總令人感到遺憾。有關結婚事項,在民法親屬篇結婚章節裏有許多的規範,如結婚之法定年齡、結婚之親等限制、結婚之形式要件……等,戶政事務所貼心叮嚀,欲辦理結婚登記的民眾一定要符合民法中的規範才能順利辦理結婚登記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