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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站

有情人不能終成眷屬
109/10/13
在8月25日(農曆七夕情人節)下午,一對年輕男女臉上充滿愉快的笑容到戶政事務所表示要辦理結婚登記,受理人員先跟對方表達恭賀之意,隨即進入電腦系統開始相關結婚作業。 當天是好日子,戶所有多對新人辦理結婚登記,整個戶所充滿歡欣愉悅的氣氛,這一對新人也不例外,然而就在此時,受理人員檢核了他們的資料後,發現兩人彼此之間有竟有『六親等』之親等關係!依照民法第983條第2款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受理人員於是委婉告知這對年輕人,因彼此之間有六親等之親屬關係,依照民法規定兩人不得結婚。頓時兩人臉上充滿疑惑與驚訝的表情,不知是不知道彼此之間有親屬關係,或者雖知道但是並不曉得因此不能結婚,原本喜悅的心情,瞬間跌到谷底……,但礙於法令的規定兩人之間終究不能完成結婚登記。經過解說之後兩人收起原本愉悅的笑容,換成失望及難過的表情離開了戶所,週邊的工作人員也替兩人感到惋惜與不捨。 類似案例雖非經常發生,但發生了總令人感到遺憾。有關結婚事項,在民法親屬篇結婚章節裏有許多的規範,如結婚之法定年齡、結婚之親等限制、結婚之形式要件……等,戶政事務所貼心叮嚀,欲辦理結婚登記的民眾一定要符合民法中的規範才能順利辦理結婚登記喔!
異地補證真方便,掛失國民身分證務必留下聯絡電話
109/07/10
林女士來電詢問是否有拾獲國民身分證,查看拾獲證紀錄簿,並無其遺失證留存,林女士煩惱國民身分證遺失,人卻在屏東住院無法回來三重補辦,戶所同仁告知國民身分證補辦可以在當地就近戶政事務所辦理,且若因住院無法親臨戶政所,可請其家人至當地戶政所申請到院服務,協助其補辦國民身分證。林女士聽完說明後,終於放心掛下電話。 另一位盧女士臨櫃欲掛失並補辦國民身分證,櫃檯同仁發現當事人遺失之身分證有人拾獲尚未領回,順利完成發還當事人遺失證。 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接獲其他機關轉來拾獲民眾之有效遺失證,會登錄於紀錄簿,並查看民眾留存於戶政系統之聯絡電話,通知民眾領回。有關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民眾若有國民身分證遺失,可至就近之戶政事務所補辦國民身分證,以免舟車勞頓。另外民眾於掛失國民身分證時,務必留存個人聯絡電話,俾戶政所若收到遺失證時,可即時通知領回。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電話時,除本人臨櫃親自申請或以電話向各地戶政事務所或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辦理外(如民眾在國外請撥打:886-2-81958151國碼/區碼/落地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也提供「免自然人憑證之網路掛失暨撤銷掛失」服務,不論白天、夜晚皆有掛失管道,民眾可多加利用。
到府服務是喪家,使命必達不退縮
109/07/03
戶政事務所服務項目眾多,戶政人員不僅在辦公處所服務洽公民眾,對於居住在新北轄內年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重大傷病住院或在家療養不便外出者,因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登記、補發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戶所核准辦理之事項等,提供到府(院)服務。 日前三重戶政事務所接獲民眾告知,其兄長因病在家休養,且行動不便無法親臨戶所辦理印鑑變更,詢問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代替?服務人員主動告知可提供到府服務,並約定到府服務時間。翌日到達現場後,才知該家中長輩近日仙逝,尚在服喪中,只是門外一如往常,並無任何擺設。 事前申請人並未主動告知正值服喪事宜,承辦人員當下雖有些驚訝但絕無退縮之理,仍進入喪家為無法到戶所的兄長辦理印鑑變更,因得知該家中長輩新喪,後續事宜千頭萬緒,家屬或許亂了方寸,承辦人員主動告知申請人,死亡登記時應備文件,並提醒應於死亡後30日內辦理,後續戶所還可通報壽險公會、健保退保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等,另新北市政府還提供除戶紀念卡及死亡應辦事項檢核表供家屬紀念及參考。 第三天,申請人一早即來所辦理死亡登記,而依照民間習俗,喪家都會為到府弔唁的客人,在門外準備洗淨物品。此次或因不及準備,申請人為表示謝意,特地帶著香灰給承辦人員以做為洗淨之用。 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戶所同仁秉持為民服務精神,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是一貫的態度,也期許大家都能多一份關懷、同理與包容的心,如此社會才能有正向的發展,共創雙贏。
身分證的配偶欄
109/06/01
6月初的某日,一位中年女士來所辦理配偶的死亡登記,在受理登記後,向民眾說明因配偶過世,會更換身分證;一般因配偶死亡,婚姻狀態為喪偶,故身分證的配偶欄會變成是空白的,若配偶欄想保留配偶的姓名,姓名後會加註“歿”字。女士聽後,若有所思,詢問說:「您覺得怎麼樣比較好」?在受理除戶過程,女士看似淡定,但隠約感覺其情感依然在心中起伏,便委婉地說:「如果配偶欄先生的名字保留,您會比較安心,可以選擇保留;如果配偶欄保留先生名字,反而讓你看了覺得難過,可以讓欄位空白,這兩者沒有好或不好的問題,而是您的感受……」,女士聽了點點頭表示身分證配偶欄空白就好。 依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身分證之配偶:依戶籍登記資料之配偶姓名記載。婚姻關係消滅,配偶欄應為空白。配偶死亡換領新證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記載已歿配偶姓名,並應加註「(歿)」字。近期將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的話題延燒,配偶姓名是否保留也引發民眾的關注與討論,身分證的配偶欄,顯示了婚姻狀態,也牽繫著民眾心中的情感。
新北戶政協助驗證親等關聯寄口罩
109/04/01
因應開放國人寄送口罩予國外二親等以內親人,新北市各戶所開放民眾申請親等關聯補登作業,根據戶政系統,驗證收件人與寄件人之親等關係,惟因民國86年戶役政系統電腦化前或出境滿2年遷出國外之國人,親等關聯系統因未完整建檔,致無法檢核親等關係。如遇有系統無法驗證親等之情形,可致電或臨櫃向任一戶所詢問、申請人工更正或建置親等關聯,新北戶所會在第一時間協助處理。 住三重的常小姐與高齡85歲的老母親想寄送口罩給遠在美國的姊姊一家人,未料系統無法驗證彼此之二親等關係,經戶所查調資料後建置親等關聯,讓民眾等能順利完成驗證,並得以將口罩寄給遠在國外的親人。民眾對於戶所積極與便民的態度深受感動,並再三感謝戶政事務所的協助與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