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服務項目之一: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者將未居住於戶籍地之房客或經查實房屋確實已拆除無法供人居住等,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經過3個月又30日催告期)。
日前三重戶政事務所承辦人接獲被通知者來電,對話如下:
承辦人:您好,敝姓○,很高興為您服務。
民眾:有收到你們寄來的通知書,要我母親遷戶籍。
承辦人:請問您母親有居住在戶籍所在地嗎?
民眾:是没有居住,可是之前都没問題,為什麼現在要我們遷?
承辦人:不好意思,因為清查出來目前房屋已經不存在了,依規定應將戶籍遷至居住地才是。
民眾:所以你們這是機車的概念。
承辦人:愣~ (是說戶政事務所機車的意思吧!承辦人趕緊致歉) 不好意思啦!這才是符合事實狀況。
民眾:那你們停車費是收多少?
承辦人:是依天數計算,最高收費900元。(哈~承辦人也很會腦筋急轉彎呢!)
民眾:好啦!好啦!再找時間過去遷戶籍。
站在第一線服務的基層公務員每天要接觸各式各樣不同性格的民眾,資深公務員經過多年的歷練,可說是一接觸就能立馬反應該如何與民眾對話,可讓原本洽公時口氣不佳的也能順利完成案件,心平氣和的離開,這在新進人員的眼中簡直神一樣的等級,恨不得馬上能有一樣的功力。
三重戶政事務所表示基層服務人員皆秉持著為民服務精神,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是一貫的態度,也期許未來民眾與服務人員都能以同理心互相體諒,共創祥和幸福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