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婦人眼眶泛紅嘴角顫抖地向承辦人說:「兒子40多歲結婚不到1年卻因車禍身亡,20多歲的越南媳婦不改嫁堅持留下來替兒子盡孝道,因此希望在她有生之年能幫媳婦拿到身分證。但聽別人說不好辦,要花錢請仲介代辦,因考量經濟問題一直擱著不敢來辦。」經承辦人告知:「國籍法已修正」,新住民喪偶者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財力證明、合法居留期間及上課時數證明等並備妥相關文件,親自申辦即可,而且臺灣地區居留證也可同時辦理,如有任何問題可隨時打電話找戶所幫忙。這時婦人破涕為笑地說真不該道聽塗說並且連聲道謝微笑離所。
三重戶政事務所貼心提醒:國籍法於105年底大幅修正,免除「準歸化」程序,不僅縮短歸化時間,並放寬歸化免提財力證明,至離婚或喪偶者,符合一定條件,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亦比照外籍配偶為3年,更無財力證明金額門檻限制,對有特殊貢獻者或高級專業人才,不須喪失原有國籍。另自107年10月起推行「戶政機關、移民機關業務單位合作單一窗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定居及初設戶籍」之一站式便民措施,不僅縮短作業流程且避免民眾舟車勞頓之苦。這些重大的變革,對新住民而言真是一大福音,歡迎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