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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遺失物招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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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遺失物招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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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民眾您好:

本所網站公告之遺失物若是您至本所洽公時遺忘之物品,請撥(02)2981-2291(中心所)(02)2981-0909(辦事處)洽詢,並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認領。(本人不能前來,請附失主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若網站公告超過6個月後,將依本所「拾獲遺失物處理規範」之規定處理。


112年10月遺失物公告遺失眼鏡及水壺2個.PNG

112年11月遺失物公告遺失眼鏡及印章.PNG

112年12月遺失物公告遺失印章3顆.PNG

113年1月遺失物公告遺失印章、戶籍資料袋、現金1000元及脖圍.PNG

113年2月遺失物公告遺失手錶、現金300元、帽子、保溫袋、印泥、袋子、眼鏡及保溫瓶.PNG

113年3月遺失物公告遺失雨傘、印章、眼鏡及鴨舌帽.PNG

本所遺失物招領公告照片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拾獲遺失物處理規範.pdf


 


公告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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