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民眾您好:
本所網站公告之遺失物若是您至本所洽公時遺忘之物品,請撥(02)2981-2291(中心所)或(02)2981-0909(辦事處)洽詢,並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認領。(本人不能前來,請附失主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若網站公告超過6個月後,將依本所「拾獲遺失物處理規範」之規定處理。
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拾獲遺失物處理規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