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致影響相關之稅負權利詳如下圖,請欲辦理遷徙登記之民眾特別留意!

戶籍遷出或除戶荷包要顧好!
●土地增值稅 戶籍遷出或除戶 小心「追繳重購退稅稅額」
★節稅小秘笈: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退還稅款者,於重購後5年內,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1人於重購戶籍內(即使遷出『1天』,也會被追稅)。
●地價稅 戶籍遷出或除戶 小心「喪失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節稅資格」
★節稅小秘笈:
1.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1人於原核准戶籍內。
2.如戶籍因故遷出,或設籍人死亡致戶籍變成空戶,請於開徵40日(9月22日)以前將符合要件者遷入戶籍,再行提出申請。
註: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
●房屋稅 戶籍遷出或除戶 小心「喪失自住用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節稅資格」
★節稅小秘笈:
1.經核准適用自住用稅率(或全國單一自住稅率)之房屋,應保留房屋所有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1人於原核准戶籍內。
2.如戶籍因故遷出,或設籍人死亡致戶籍變成空戶,請於開徵40日(3月22日)以前將符合要件者遷入戶籍,再行提出申請。
註:適用房屋稅自住用稅率,房屋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為限。
●使用牌照稅 戶籍遷出 小心「免稅車輛恢復課稅」
★節稅小秘笈:身心障礙者與其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主,應同時遷至同一戶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