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治獻金法」宣導
★主要違法態樣請注意:
1.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4.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宣導短片
內政部政治獻金短片(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197721)
內政部政治獻金短片(新住民篇)(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261606)

合法捐贈最安心 參與政治更陽光
哪些人不可捐贈政治獻金呢?
X 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
X 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的契約廠商
X 大陸、香港、澳門或外國資金
X 未具有選舉權的人
注意! 政治獻金法有規定
任何人不可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政治獻金,也不可以為超過新臺幣1萬元以上的匿名捐贈。
注意! 捐贈金額有限制